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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屋买卖时究竟要写孩子的名字吗?

      本人从事房产这个行业已经有10多年了,经常会有人问我要不要把孩子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或者遇到房产证上只写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类型的房屋该怎么进行操作呢?现在我就以上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我的个人看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换而言之,监护人有保障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

      把孩子的名字写进产证里面意味着未成年人对该房屋的产权享有一定的权益。在他没有满18周岁之前,可由其父母(或前述其他监护人)代其行使处分房屋的权利,等未成年人届满18周岁,其即作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行处分财产,房屋买卖时必须经得他的同意并亲自签署相关的文件。前述情形不区分未成年人是否为单独产权人。

      现在有很多交易中心规定在办理房屋买卖的交易过户时,若买卖双方有存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必须由监护人(通常孩子的父母)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办理交易过户的手续。很多时候会遇到房产证上面写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孩子的名字时,在办理签订买卖合同和交易过户的时候,孩子的父母必须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以上只是我的一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1世纪不动产法务及交易管理中心  贺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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